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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.談情與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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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朋友:

    去年張東蓀先生在《東方雜誌》發表過兩篇論文,討論獸性問題,並提出理智救國的主張。今年李石岑先生和杜亞泉先生也為著同樣問題,在《一般》上起過一番辯論。

    一言以蔽之,他們的爭點是:我們的生活應該受理智支配呢?還是應該受感情支配呢?張、杜兩先生都是理智的辯護者,而李先生則私淑尼采,對於理智頗肆抨擊。

    我自己在生活方面,嘗感著情與理的衝突。近來稍涉獵文學哲學,又發見現代思潮的激變,也由這個衝突發韌。屢次手癢,想做一篇長文,推論情與理在生活與文化上的位置,因為牽涉過廣,終於擱筆。在私人通信中大題不妨小做,而且這個問題也是青年急於瞭解的,所以趁這次機會,粗陳鄙見。

    科學家討論事理,對於規範與事實,辨別極嚴。規範是應然,是以人的意志定出一種法則來支配人類生活的。事實是實然的,是受自然法則支配的。

    比方倫理、教育、政治、法律、經濟各種學問都側重規範,數、理化各種學問都側重事實。規範雖和事實不同,而卻不能不根據事實。

    比方在教育學中,「自由發展個性」是一種規範,而根據的是兒童心理學中的事實;在馬克思派經濟學中,「階級鬥爭」和「勞工專政」都是規範,而「剩餘價值」律和「人口過剩」律是他所根據的事實。

    但是一般人制定規範,往往不根據事實而根據自己的希望。不知人的希望和自然界的事實常不相伴,而規範是應該限於事實的。規範倘若不根據事實,則不特不能實現,而且漫無意義。比方在事實上二加二等於四,而人的希望往往超過事實,硬想二加二等於五。既以為二加二等於五是很好的,便硬定「二加二應該等於五」的規範,這豈不是夢語?

    我所以不滿意張東蓀、杜亞泉諸先生的學說者,就因為他們既沒有把規範和事實分別清楚,而又想離開事實,祇憑自家理想去訂規範。他們想把理智抬舉到萬能的地位,而不問在事實上理智是否萬能;他們祇主張理智應該支配一切生活,而不考究生活是否完全可以理智支配。

    我很奇怪張先生以柏格森的翻譯者而抬舉理智,我尤其奇怪杜先生想從哲學和心理學的觀點去抨擊李先生,而不知李先生的學說得自尼采,又不知他自己所根據的心理學早已陳死。

    祇論事實,世界文化和個人生活果能順著理智所指的路徑前進麼?現代哲學和心理學對於這個問題所給的答案是否定的。

    哲學家怎麼說呢?現代哲學的主要潮流可以說主要是十八世紀理智主義的反動。自尼采、叔本華以至於柏格森,沒有人不看透理智的威權是不實在的。

    依現代哲學家看,宇宙的生命,社會的生命,和個體的生命都祇有目的而無先見(Purposive Without Foresight)。

    所謂有目的,是說生命是有歸宿的,是向某固定方向前進的。所謂無先見,是說在未歸宿之先,生命不能自己預知歸宿何所。比方母雞孵卵,其目的在產小雞,而這個目的卻不必預存於母雞的意識中。理智就是先見,生命不受先見支配,所以不受理智支配。

    這是現代哲學上一種主要思潮,而這個思潮在政治思想上演出兩個相反的結論。

    其一為英國保守派政治哲學。他們說,理智既不能左右社會生命,所以我們應該讓一切現行制度依舊存在,它們自己會變好,不用人費力去籌劃改革。

    其一為法國工會主義(Syndicalism)。這派激烈分子說,現行制度已經夠壞了,把它們打破以後,任它們自己變去,縱然沒有理智產生的建設方略,也決不會有比現在更壞的制度發現出來。

    無論你相信哪一說,理智都不是萬能的。

    在心理學方面,理智主義的反動尤其劇烈。這種反動有兩個大的傾向。第一個傾向是由邊沁的樂利主義(hedonism)轉到墨獨孤的動原主義(Homic Theory)。

    樂利派心理學者以為一切行為都不外尋求快感與避免痛感。快感與痛感就是行為的動機。吾人心中預存何者發生快感、何者發生痛感的計算,而後才有尋求與避免的行為。換句話說,行為是理智的產品,而理智所去取,則以感覺之快與不快為標準。

    這種學說在十八、十九兩世紀頗盛行,到了現代,因為受墨獨孤心理學者的攻擊,已成體無完膚。依墨獨孤派學者看,樂利主義誤在倒果為因。快感與痛感是行為的結果,不是行為的動機,動作順利,於是生快感,動作受阻礙,於是生痛感;在動作未發生之前,吾人心中實未曾運用理智,預期快感如何尋求,痛感如何避免。行為的原動力是本能與情緒,不是理智。

    這個道理墨獨孤在他的《社會心理學》裡說得很精闢。

    心理學上第二個反理智的傾向是弗洛伊德派的潛意識心理學。依這派學者看,心好比大海,意識好比海面浮著的冰山,其餘汪洋深湛的統是潛意識。意識在心理中所佔位置甚小,而理智在意識中所佔位置又甚小,所以理智的能力是極微末的。

    通常所謂理智,大半是理性化(Rationalization)的結果,理智之來,常不在行為未發生之前,而在行為已發生之後。行為之發生,大半由潛意識中的情意綜(complexes)主持。吾人於事後須得解釋辯護,於是才找出種種理由來。這便是理性化。

    比方一個人鍾愛一個女子,天天不由自主的走到她的寓所左右。而他自己所能舉出的理由祇不外「去看報紙」、「去訪她哥哥」、「去看那棵柳樹今天開了幾片新葉」一類的話。

    照這樣說,不特理智不易駕馭感情,而理智自身也不過是感情的變相。維護理智的人喜用弗洛伊德的昇華說(Sudlimation)做護身符,不知所謂昇華大半還是潛意識作用,其中情的成分比理的成分更加重要。

    總觀以上各點,我們可以知道在事實上理智支配生活的能力是極微末、極薄弱的,尊理智抑感情的人在思想上是開倒車,是想由現世紀回到十八世紀。

    開倒車固然不一定就是壞,可是要開倒車的人應該先證明現代哲學和心理學是錯誤的。不然,我們決難悅服。

    更進一步,我們姑且丟開理智是否確能支配情感的問題,而衡量理智的生活是否確比情感的生活價值來得高。迷信理智的人不特假定理智能支配生活,而且假定理智的生活是盡善盡美的。第一個假定,我們已經知道,是與現代哲學和心理學相矛盾的。現在我們來研究第二個假定。

    第一、我們應該知道理智的生活是很狹隘的。如果純任理智,則美術對於生活無意義,因為離開情感,音樂祇是空氣的震動,圖畫祇是塗著顏色的紙,文學祇是聯串起來的字;如果純任理智,則宗教對於生活無意義,因為離開情感,自然沒有神奇,而冥感靈通全是迷信;如果純任理智,則愛對於人生也無意義,因為離開情感,男女的結合祇是為著生殖。

    我們試想生活中無美術、無宗教(我是指宗教的狂熱的情感與堅決信仰),無愛情,還有什麼意義?

    記得幾年前有一位學生物學的朋友在《學燈》上發表一篇文章,說窮到究竟,人生祇不過是吃飯與交媾。他的題目我一時記不起,彷彿是「悲」、「哀」一類的字。

    專從理智著想,他的話是千真萬確的。但是他忘記了人是有感情的動物。有了感情,這個世界便另是一個世界,而這個人生便另是一個人生,決不是吃飯交媾就可以了事的。

    第二、我們應該知道理智的生活是很冷酷的,很刻薄寡恩的。理智指示我們應該做的事甚多,而我們實在做到的還不及百分之一。所做到的那百分之一大半全是由於有情感在後面驅遣。

    比方我天天看見很可憐的乞丐,理智也天天提醒我販濟困窮的道理,可是除非我心中憐憫的情感觸動時,否則我百回就有九十九回不肯掏腰包。

    前幾天聽見一位國學家投河的消息,和朋友們談,大家都覺得他太傻。他固然是傻,可是世間有許多事項得有幾分傻氣的人才能去做。

    純信理智的人天天都打計算,有許多不利於己的事他決不肯去做的。歷史上許多俠烈的事跡都是情感的而不是理智的。人類如要完全信任理智,則不特人生趣味剝削無餘,而道德亦必流為下品。嚴密說起,純任理智的世界中祇能有法律而不能有道德。

    純任理智的人縱然也說道德,可是他們的道德是問理的道德(Morality According to Principle),而不是問心的道德(Morality According to Heart)。

    問理的道德迫於外力,問心的道德激於衷情,問理而不問心的道德,祇能給人類以束縛,而不能給人類以幸福。

    比方中國人所認為百善之首的「孝」,就可以當作問理的道德,也可以當作問心的道德。如果單講理智,父母對於子女不能居功,而子女對於父母便不必言孝。這個道理胡適之先生在《答汪長祿書》裡說得很透闢。他說:

    「『父母於子無恩』的話,從王充、孔融以來,也很久了。……今年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,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。我想這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,我們做父母的也不曾得他的同意,就糊里糊塗的給他一條生命,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。我們既無意,如何能居功?……我們生一個兒子,就好比替他種了禍根,又替社會種了禍根。……所以我們教他養他,祇是我們減輕罪過的法子。……這可以說是恩典嗎?」

    因此,胡先生不贊成把「兒子孝順父母」列為一種「信條」。胡先生所以得此結論,是假定孝祇是一種報酬,祇是一種問理的道德。把孝當作這樣解釋,我也不贊成把它「列為一種信條」。但是我們要知道真孝並不是一種報酬,並不是借債還息。

    孝祇是一種愛,而凡愛都是以心感心,以情動情,決不像做生意買賣,時時抓住算盤子,計算你給我二五,我應該報酬你一十。

    換句話說,孝是情感的,不是理智的。世間有許多慈母,不惜犧牲一切,以養護她的嬰兒;世間也有許多嬰兒,無論到了怎樣困窮憂戚的境遇,總可以把頭埋在母親的懷裡,得那不能在別處得到的保護與安慰。

    這就是孝的起源,這也就是一切愛的起源。這種孝全是激於至誠的,是我所謂問心的道德。

    孝不是一種報酬,所以不是一種義務,把孝看成一種義務,於是「孝」就由問心的道德降而為問理的道德了。

    許多人「孝順」父母,並不是因為激於情感,祇因為他想凡是兒子,都須得孝順父母,才成體統。禮至而情不至,孝的意義本已喪失。儒家想因存禮以存情,於是孝變成一種虛文。

    像胡先生所說,「無論怎樣不孝的人,一穿上麻衣,帶上高梁冠,拿著哭喪棒,人家就讚他做『孝子』了」。」

    近人非孝,也是從理智著眼,把孝看作一種債息。其實與儒家末流犯同一毛病。問理的孝可非,而問心的孝是不可非的。孝不過是許多事例中之一種。其他一切道德也都可以有問心的和問理的分別。問理的道德雖亦不可少,而衡其價值,則在問心的道德之下。

    孔子講道德注重「仁」字,孟子講道德注重「義」字,仁比義更有價值,是孔門學者所公認的。仁就是問心的道德,義就是問理的道德。宋儒注仁義兩個字說:「仁者心之德,義者事之宜。」這是很精確的。

    我說了這許多話,可以一言以蔽之──仁勝於義,問心的道德勝於問理的道德,所以情感的生活勝於理智的生活。

    生活是多方面的,我們不但要能夠知(Know),我們更要能夠感(Feel)。理智的生活祇是片面的生活。理智沒有多大能力去支配情感,縱使理智能支配情感,而理勝於情的生活和文化都不是理想的。

    我對於這個問題還有許多的話,在這封信裡祇能言不盡意,待將來再說。

    你的朋友,孟實

    附註:

    此文發表後曾蒙杜亞泉先生給了一個批評(見《一般》三卷三號),當時課忙,所以沒有奉覆。我此文結論中明明說過,「問理的道德雖亦不可少,而衡其價值,則在問心的道德之下。」我並沒有說把理智完全勾銷。杜先生也說:「我也主張主情的道德。」然則我們的意見根本並無二致。我不能不羨慕杜先生真有閒功夫。

    杜先生一方面既然承認「朱先生說,『真孝並不是一種報酬』。這句話很精到的。」而另一方面又加上一句「但是『孝不是一種義務』這句話卻錯了。」我以為他可以說出一番大道理來,而下文不過是如此:「至於父母就是社會上擔負教育子女義務的人……這種人在衰老的時候,社會也應該輔養他。說明白一點,在子女幼時,父母曾為社會輔養子女;所以到父母年老時,子女也應該為社會輔養父母。」

    請問杜先生,這是不是所謂報酬?承認我的「孝不是一種報酬」一語為「精到」,而說明「孝是一種義務」時,又回到報酬的原理,這似犯了維護理智的人們所謂「矛盾律」。

    「今之孝者,是謂能養」,杜先生大約還記得下文罷?我承認「養老」、「養小」都確是一種義務,我否認能盡這種義務就是孝慈。因為我主張於能盡養老的義務之外,還要有出於衷誠的敬愛,讒能謂孝,所以我主張孝不是一種報酬。因為我主張孝不是一種報酬,所以我否認孝祇是一種義務。杜先生同意於「孝不是一種報酬」,而致疑於「孝不是一種義務」,這也是矛盾。

    維護理智的人,推理一再陷於矛盾,世間還有更好的憑據證明理智不可盡信麼?

    十七年二月,光潛附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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